成人视频91

《成人视频91 关于促进入园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成人视频91 2025-04-27 18:58 阅读人数:1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2025年全省县域重点产业链现场会精神,立足工业园区当前由招商建设向入驻投产转段、投产运营向纳统达效转段需要,促进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与产业链在工业园区“四链”融合发展,我市在2023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3〕21号)基础上政策再加码,出台《关于促进入园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共10条,以满足企业入园后的发展需求。现对政策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持续降低企业入园租金成本。主要是鼓励园区运营方,特别是鼓励国有园区运营方对符合产业定位的入园企业给予租金补助,从而降低企业入驻成本。首年免除入园企业50%租金,第二年免除30%租金,后续租金优惠可由园区运营方和入园企业协商确定。

  (二)持续强化技改投资牵引。主要通过持续加大扶持力度奖励入园企业上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推动园外企业“搬新家”“换家具”,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金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竣工投产后,可由受益财政按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最高2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企业项目如果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在省上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最高1%的贴息支持。

  (三)持续深化梯度培育机制。重点是对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将制造业工信部和省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直接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贷款支持“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企业支付利率固定为2%/年,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企业支付利率与银行回报利率的差额由财政贴息,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担;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属地工信部门10万元正向激励奖励,用于形成培优扶强的良性机制。同时,对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属地落实人才子女就学保障。

  (四)聚力推动园区提质增效。主要是聚焦园区运营管理,以园聚链,打造“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同时,开展园区运营星级评价,并给予资金奖励和宣传引导;对园区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由属地财政给予物业费减免,从而推动入园企业纳统达效。

  (五)持续激活创新内生动力。主要是鼓励工业企业购买设计服务,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同时,对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基地),按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软件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并根据运营绩效评估,择优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补助,连续3年累计最高3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担。

  (六)持续畅通市场对接通道。一是支持举办产业型专业展会。推动以展促产、以产带展,形成重点产业与重要展会互相促进、融合发展的格局。围绕“9大千亿产业+22条省级重点县域产业链+50条细分产业链”,打造“一业一特色”产业展,重点培育新展会品牌,同时鼓励成熟展会做精做专、做大做强,不断提升影响力,充分发挥会展业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动和支持企业拓市场、增订单,形成标识度高、与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在国内国际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会展项目。二是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抱团赴国内知名展会参展,支持鼓励相关机构组织企业抱团赴境外开展小型商务对接会、推介会,开拓境内外市场,助力企业增订单,扩大影响力。三是支持“国潮泉州”品牌展示。打造会展“国潮”品牌。抓住扩大国内需求,积极培育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机遇,深入挖掘泉州作为首个“国潮品牌之都”品牌效应,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优势,打造自主IP的企业会展品牌。通过“会展+”助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企业品牌国际竞争力,打响“国潮泉州”品牌IP。

  (七)聚力建设园区产业数字平台。主要是支持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建设产业数字化平台(“园区产业链小脑”),强化园区内企业数据整合与协同能力。通过平台辐射带动相关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通过汇聚企业产能、用工、用能、效益及上下游配套信息,推动上下游企业资源共享、产能协同,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高效配置,同时以金融赋能提升园区整体竞争力。

  (八)聚力构建绿色发展体系。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绿色制造创建工作,发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示范项目在制造业绿色转型中的导向性作用。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省级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由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园区产业循环、上下游配套特征明显、绿色工厂数量多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工业园区,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由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聚力提升产业用地效益。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市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分类制定处置方案,根据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做到“一地一策”,分类处置。一是对产出效率差且无法自主改善经营状况的用地企业,鼓励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权收购等合作方式进行腾笼换鸟。二是支持优质企业超额完成税收强度考核要求的基础上不增加土地,提高原有用地容积率,增资扩产,提高效益。三是对符合片区控规的用地性质(或用地兼容性)要求的低效用地,鼓励旧厂房改造为教育、体育、医疗、养老、幼托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人才公寓、青年公寓等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聚力升级全链服务体系。主要立足优化园区营商环境,通过各地组建服务专班,探索建立“招商-入驻-投产-纳统-培优扶强”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推广“靠前服务、分段审批”等创新服务模式,试行厂房“交房即交证”,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和动态跟踪机制,经企业申请,提前告知企业相关登记材料及注意事项,在企业准备竣工备案材料期间完成权籍调查、信息录入、资料审核等工作,让企业项目竣工备案完成与不动产权申请登记无缝对接,实现“交房即交证”,有效压缩首次登记办理时限,避免企业“来回跑”;鼓励在园举办金融、创新创业等赛事活动,加大对企业帮扶工作力度,促进项目落地、开工、投产提速增效。

  三、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奖补的范围是纳入市级、县级管理的“四个一批”园区项目入驻企业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高新区)园区企业,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申请享受。

  本《指导意见》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应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切实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联系人:陈永添   1301587978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